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於一0六起辦理公開展覽,一0七年至一一0年全縣十九處都市計畫案陸續報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共計檢討二百四十五處公共設施用地,檢討面積約一百八十五公頃。此次透過通檢程序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等可建築用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基礎設施工程,地主於分回百分之五十五之土地後,即可自行開發利用,積極落實「還地於民」。
為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三、四十年迄未取得之困境,內政部於一0二年公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宜蘭縣政府為保障地主權益,並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未徵收問題,持續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依人口趨勢、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重新檢視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並將其檢討變更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同時亦透過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取得必要之公共設施以維護地區生活品質。
代理縣長林茂盛說,縣府非常重視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以來財產權遭限制議題,全縣共辦理十九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迄今已完成三處公告發布實施、五處經內政部全案審議通過、二案部分通過,餘九案亦提送修正後書、圖予內政部續辦審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