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三十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等條文,財政部表示,新法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至二0三0年底,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
財政部指出,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以利台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二0三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並實現二0五0淨零排放願景,新法延長電動車輛減免稅實施期限五年,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項稅法條文均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將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瞭解,落實政策利民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