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執政黨之前推動大罷免,累積不少民怨,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賴政府又採取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引發法界譁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三十日在程序委員會提出「罷免總統修憲案」,讓人民也有權能直接提案罷免總統。只要經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提議、一成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還給人民完整罷免權,而非僅能由立委提出。
翁曉玲指出,賴總統今年二月發起在野立委大罷免,還大言不慚說這是「更大的民主」時,當時許多民眾群情憤慨地說,最應該罷免的就是賴總統,然而人民可以行使罷免總統的權利嗎?答案是「可以,但不完整」。
翁曉玲說,依照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立法院提案通過後,再由全國選民投票複決,當有全國選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罷免案。由此可知總統罷免案的發動權目前僅在立法院,而非如同一般民選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是經由選區選民符合一定比例的提案人數和連署人數後,就可以發動罷免案。
翁曉玲認為,此一情況形成人民只能消極行使罷免權之不合理現象,也不符合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意旨。有鑑於此,她提出修憲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
翁曉玲提出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只要經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提議,一成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唯有如此才能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