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機車換購新車優惠貨物稅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除延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另增訂新購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減徵貨物稅規定,基隆關籲請民眾留意。

基隆關指出,實施多年的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已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基隆關說,修法重點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及振興車輛產業,民眾自一一四年九月七日起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二000cc以下小客車及一五0cc以下機車,完成領牌登記,可分別享有減徵退還貨物稅五萬元及二千元優惠,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十年以上且持有滿一年舊汽車、出廠四年以上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五萬元及四千元,上述優惠政策,汽車每輛最高減徵十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六千元,大幅降低購置環保新車的負擔。

基隆關並提醒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查詢審理進度,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向基隆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