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三十一日提出修憲案,主張放寬罷免總統、副總統的發動門檻,新增由人民行使罷免提案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批評,此舉前後標準不一,質疑為政治性報復,引發朝野交鋒。
翁曉玲提出的修憲版本指出,未來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改由人民行使,只要經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提議、百分之十以上連署,即可提出罷免案,交付投票表決。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相關門檻長期被視為極高,實務上難以啟動。
翁曉玲表示,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利,但自一九九四年修憲後,總統、副總統改為人民直選,罷免提案權卻僅由立法院行使,導致人民只能被動行使罷免權,與直接民權精神不符。她認為,應回歸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由原選區選民罷免的制度精神,讓人民能比照罷免立法委員、縣市長及議員的方式,直接啟動總統罷免程序。
吳思瑤受訪指出,國民黨與在野陣營去年修正選罷法時,提高罷免立法委員門檻,如今卻反向主張大幅放寬罷免總統的條件,作法明顯雙重標準。她批評,此時提出修憲案,動機並非制度完善,而是針對總統賴清德的政治性操作。
吳思瑤並指出,修憲須經立法院高度門檻同意,再交付公民複決,在野黨明知席次不足,仍持續提出相關主張,形同將憲政工具作為政治鬥爭手段。
翁曉玲則強調,修憲主軸在於制度調整與民主深化,並非針對特定個人。她表示,是否通過仍須交由國會與人民共同決定,相關討論有助於社會重新檢視現行罷免制度是否符合民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