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請假逾一年 黃國昌質疑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三十一日初審《政務人員條例》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針對政務官請假制度提出質詢,他以監察院長陳菊為例,先祝福她早日康復,但質疑為何可以持續請假超過一年。監察院回應表示「都依規定請假」且透露陳菊請假後自願放棄支領,薪資繳入國庫。

黃國昌表示,生病請假人之常情,也祝福陳菊早日康復,但國家必須有制度,詢問目前政務官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銓敘部長施能傑回答,根據請假規則,可以先把休假請完以後,兩年以內可以請到一年假期,個案情況還要實際再去了解。

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表示,陳菊因公職年資比較長,一年可享有約三十天休假,如果加上事假與病假,一年原則上可以請假六十五天,陳菊從一一三年十二月底開始請假,一一四年一月開始部分,可以先請完事假、病假之後,再請延長病假。

黃國昌認為,問題在於台灣現在沒有制定完整的《政務人員法》,每一個政務官自己選擇、注意社會觀感,監察院有沒有院長也沒有什麼差別,詢問延長病假可以請到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會請滿?劉佳慧說,「都是依規定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