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分局海山所長柯順雄。(海山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海山所於114年12月30日17時17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中山路一段158巷有自小客車及普重機車違規停車,影響往來通行,請警方派員到場。警方到場後,見1部自小客車併排違規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掣單告發。因該處為虛黃線,得雙向通行車道,為避免影響往來人車,警方要求違規人駛離後,持續於該路段取締車輛違停。
海山警分局指出,當警方逕行告發後違停並要求立即駛離,惟駕駛蔡男蓄意將車輛行駛至警用巡邏車後方,並長按喇叭數次,意圖挑釁,員警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掣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