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陳以信三日表示,針對民進黨林宜瑾等二十位立委連署提案,擬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改名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並刪除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等文字、調整「地區」用語,表面上包裝為「符合基本事實」,實質卻是觸及中華民國憲法架構的重大政治操作,恐以全民安全作為賭注。陳以信認為改名不會改運 勿以釋憲代替修憲,應趕快撤案。
陳以信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採「自由地區/大陸地區」的特殊制度設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亦明定「國家統一前」,相關規範屬於依憲法架構處理「國家統一前」兩岸人民往來與權利義務的特別立法;他並提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七號、第六 一八號解釋,均指出該條例係依增修條文意旨制定,用於規範兩岸人民關係。
陳以信說,若在法律層級將制度定位「硬改」為「兩國」關係,等同不顧憲法既有架構,把國家法制當成選舉宣傳工具。他回憶,過去他擔任立委期間,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亦曾提出相同或類似方向的提案,當時民進黨團認為涉及違憲疑慮,最後主動撤案;如今再度提出,他質疑民進黨是否意圖藉由釋憲途徑取代修憲程序,讓憲法法庭在制度上承擔不該承擔的政治角色。
他強調,改名不會改善民生,無助於提高青年薪資、降低物價或減少詐騙,反而可能升高台海緊張與風險、加劇社會對立。他呼籲民進黨團審慎以對,儘速撤回提案,不要為了政治利益犧牲台灣整體利益與人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