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於偵辦某詐欺車手案件時,發現有車手集團以斗六市某處房屋為據點,在轄內頻繁提領詐欺款項,經擴大追查及清查金流、彙整比對後,查明至少有二三二名被害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高達一三五○餘萬元;案經偵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及組織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將相關被告共十二人提起公訴,另一名被告發布通緝中。
雲林地檢署指出,主嫌三十八歲楊男(通緝中)與二十歲葉姓女友於一一三年五月間,共同籌組結合毒品、槍砲及詐欺之犯罪集團,以斗六市某處房屋為據點,從事詐欺、販毒等不法作為,讓集團廿三歲蔡男成員以毒品、債務誘騙、控制年輕人加入組織,擔任提領贓款之車手。集團楊男主嫌指揮莊男等核心成員負責測試人頭帳戶提款卡是否可正常使用後,駕車載車手至各金融機構提領詐欺款項再將所得交付主嫌等成員。

地檢署調查,莊男女友十九歲李女協助從事詐騙,賴男等五人負責擔任提款車手,一一三年八至九月間,在雲林配合詐騙機房提領詐騙款項,至少二三二名被害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高達一三五○餘萬元,同年十月檢察官指揮發動搜索攻堅,逮捕犯嫌並現場扣得現金一六一萬元、提款卡五十張、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約一千公克、制式槍枝一支、非制式手槍一支及子彈等證物。另於執行攻堅後,發現有少年至現場購買毒品,進一步查悉楊姓主嫌與葉姓女友涉另涉嫌販賣毒品之不法犯行。全案偵結將相關被告十二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