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修正 台障青籲正視短期障礙者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七日將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障礙青年協會六日呼籲該會期通過,呼籲公部門與公立學校應全面落實合理調整、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服務,並定期進行員工障礙平權訓練,將其制度入法,才能真正打造無歧視的職場環境。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指出,此次修法朝向「以障礙者為主體」邁進,尤其院版草案中明訂,身心障礙者代表需兼顧各障礙別均衡及涵蓋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提升障礙者於政策與相關會議中的實質參與,回應長期來障礙者被代表、卻難以自我發聲的問題。

台障青指出,在障礙資格認定上,呼籲政府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的現實處境;政府應符合國際潮流,將障礙視為一種「狀態」,並提供相應服務,避免以僵化標準排除實際需要協助群體。

教育權方面,現行條文中規定,實質上再製對視覺障礙者職業刻板印象,建議刪除。並呼籲明文規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與受教權。另,在就業權益上,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中,被安排至與專業不符的職務,顯示公務體系內對障礙者支持仍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