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七日指出,美商Uber Technologies,Inc.透過子公司取得皇冠大車隊百分之百股權的結合案,可以提升營運效率,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結合。
Uber與皇冠大車隊有各自的派遣服務系統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公平會認為參與結合事業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而Uber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給皇冠大車隊司機使用,也有垂直供應關係。
經公平會分析,皇冠大車隊本來就是Uber合作車隊,二者在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占有率不因結合有顯著改變,且考量相關市場現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競爭者,一一四年間也有新興平台業者Bolt加入市場,目前國內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達上百家,除可自行提供派遣系統,也可與軟體或平台業者合作提供服務。
公平會認為,Uber於相關市場不致有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共同定價或影響市場參進程度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濫用市場力量及導致市場封鎖的可能性不高,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