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聯席會議八日開會討論《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司法院認為軍人對敵「效忠之表示」其涵義甚廣,為避免過度擴張解釋,似宜增加適性犯要件;藍委亦認為修法須避免入人於罪,應召開公聽會,把案子講清楚。
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指出,鑑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法制確有檢討及修正的必要。國防部因此推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降敵罪刑責,並增訂「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罪」,期能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司法院指出,「效忠之表示」其涵義甚廣,為避免過度擴張可罰性範圍,似宜增加適性犯要件,例如補充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而且本案研擬階段也曾採相關文字。
司法院表示,若不足以生軍事上的不利益,則以《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勤務上或勤務外違紀行為加以規範即可,此等層級化處理也較符合比例原則及刑罰的最後手段性,因此建請再酌,但仍尊重權責機關及立院意見及決定。
多位國民黨立委也引用司法院的意見,要求修法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立委王鴻薇說,修法方向合理,但如果不夠明確,就會發生是否容易入人於罪、產生文字獄等狀況。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羅智強等建議召開公聽會,把案子講清楚。
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草案的方向是為了國家安全,但期待構成要件要更具體,他贊同修法方向,但請好好檢視構成要件,修法後也要產生實質效果,要有嚇阻力,希望大家再溝通以利未來審查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