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對於高雄市現行的青年政策與業務是否產生影響,高雄市議會九日召開「地方政府如何因應執行及地方自治法的配套執行」說明會,由李喬如議員主持,林富寶和邱俊憲議員列席。李喬如議員主張,青年事務由青年局主責,其他局處配合,青年業務單一窗口利於推動與執行。
未來青年基本法公布施行後,李喬如呼籲政府應立即回應租屋、貸款及創業補助三大實質需求;同時,除了青年與老年族群,政府亦應關注介於兩者之間的青壯世代,其為納稅主體、夾心世代,政府應同步提供相對應的政策支持。
李喬如表示,高雄市早於民國一○九年即率先成立青年局,展現對青年權益與政策之高度重視。青年基本法草案三讀通過後,市府應該就其在制度和行政業務上進行討論,以能銜接專法的落實。
專法中第二條青年指十八歲以上卅五歲以下的國民;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法制局表示,第二條地方政府在訂定地方制度法之自治法規時有擴大至四十或四十五歲等空間。李喬如則認為,青年基本法對「青年」之定義應避免未來執行法規時產生標準不一致疑義;且條文內容應具實質效力,避免流於形式宣示。
邱俊憲議員也認為,若地方政府訂定至四十五歲使用青年資源,可能會有與母法源所訂定的年齡有資源排擠的疑慮。林富寶議員則認為市府各局處所訂定的青年標準有所不同,是否能有統一的準則。
專法中提到勞動、經濟、住宅、衛生、警政、運動、文化、金融、數位與科技等主管機關,目前市府多數均有相關青年業務進行,李喬如指出高雄市對青年的照顧走在很前端,議會對於青年權益的捍衛向來不遺餘力,她認為專法公布後,青年局應該要主導各項青年業務,單一窗口處理,並由各局處配合,才能有效推動青年事務相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