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現行《反滲透法》禁止受滲透來源影響選舉、罷免行為,僅適用於公告後的「候選人」,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提案修正,並將「擬參選人」也納入規範。不過,內政部建議應予明確界定,法務部也認為,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標的,與《選罷法》相關規定並未一致。
內政部指出,因反滲透法未就「擬參選人」有明確定義,參考政治獻金法針對擬參選人的定義,包含特定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的人員,若認為反滲透法有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對象必要,建議應予明確界定。
法務部表示,在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定程序公告登記前,參選與否為一浮動狀態,擬參選人表態與否及參選意願,無客觀判斷標準;修正草案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標的,與選罷法相關規定並未一致,是否與法律體例及刑罰明確性原則相符,尊重主管機關及立法院審議結果。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認為,目前反滲透法有兩個問題,第一,它所規定的要件非常特定,例如在選罷法部分,是針對已經登記參選的才算,還沒登記參選就不算,就算這次修法納入擬參選人,「它還是可以更早一步,就把資金到位」、「中共的手法永遠比我們快」,不管訂了什麼規定,中共都可以找到漏洞去處理。
梁文傑說,第二,反滲透法目前所規定的罪刑遠遠不夠,主要是針對政治活動、競選,社會秩序部分包括聚眾鬥毆、恐嚇公眾等,但現在很多滲透類型是去製造謠言、打人或潑漆,所以立委所提各項罪刑修法,陸委會都是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