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新城鄉公所十四日表示,為減輕新城鄉學子就學期間家庭教育支出負擔,落實在地教育照顧,新城鄉公所特別訂定《花蓮縣新城鄉學子教育助學金自治條例》自一一五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新城鄉公所表示,教育助學金是鄉長何禮臺推動的第十六項幸福有感社會福利政策,提供實質經濟支持,鼓勵學子安心向學、培養正向學習態度,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
新城鄉公所表示,教育助學金補助對象為(發放日期前)設籍新城鄉滿三個月,並就讀幼兒園至國民中學的學子,凡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可領取新臺幣一千元助學金,一年以一次為限。
發放的方式為,就讀新城鄉轄內學校的學子,將由公所依戶政資料及各校彙整名冊辦理,經審核後由學校協助核發;就讀鄉外學校的學子,則由公所主動寄發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備妥相關證件後,即可於指定時間與地點領取。
鄉公所指出,助學金發放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恕不補發,若符合資格卻因名冊遺漏未獲通知者,亦可於期限內補辦申請,經查證屬實即可核發,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學子權益不被忽略。
何禮臺指出,教育是地方永續發展的根本,希望透過助學金制度,讓每一位新城的孩子都能在穩定、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學習,攜手打造更友善、更有溫度的教育照顧網絡,期盼透過制度化的補助措施,減輕家長負擔幫助鄉親育兒,也展現公所對教育扎根與少年培育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