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當2童面砍死夫妻 仍判死

惡鄰吳男當二稚童面砍死鄰居夫婦二審高分院仍判死。(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吳姓男子懷疑樓上夫婦製造噪音,涉持刀殺害夫妻,一審高雄地院一致決宣判死刑;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十四日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家住苓雅區六十三歲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一一二年九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三十五歲羅男妻子及三十六歲羅男,事後到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犯案凶刀與衣服,最後在屏東落網,訊後遭聲押獲准。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院判處死刑。

一審合議庭認為,吳男為事先預謀、出於殺人直接故意、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證明吳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另外,吳男在醫院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並在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家屬更該死等語,未發現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法官一致決,認吳男犯兩個殺人罪,均處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雄高分院開庭前,吳男偵訊時仍行使緘默權不認罪,並質疑羅姓夫婦兩名小孩證詞,要求傳喚目前仍在台北就醫的兩名小孩。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認吳男根本是想要從「心理上」再殺了這兩名孩童。法官最後當庭諭知不再傳兩名幼童作證才罷手。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刑度。吳男聆聽二審判決後,僅透過視訊螢幕回應「喔」。

高雄高分院並罕見對死刑存廢發表意見。合議庭在補充意見說明,死刑存廢深受諸多因素影響,甚至陷入「信者恆信」僵局,「法官也是人,一旦脫下法袍要不要贊成廢死?無非是個人意見」,但面對個案仍須避免受影響,依憑證據暨法律原則解釋適用,這才是「依法審判」。

合議庭強調,憲法判決所表彰者為「慎刑」、而非「廢除死刑」結論;死刑存在意義應是提醒法官謹慎為之,絕非一概拒絕適用。所謂「情節最重大罪行」應解釋為一種判斷標準,而非憑空假設未來可能有更嚴重犯罪、再反推現有個案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更非坊間所曲解「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偏頗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