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新北市府經發局積極辦理商品標示相關業務,榮獲經濟部一一二─一一三年度商品標示業務考核評定為「特優」,為市民打造優質消費環境的成果體現;經發局長盛筱蓉十四日上午市政會議獻獎,將此份榮耀獻給市府團隊與全體市民。
盛筱蓉表示,商品標示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有完整的標示資訊才能保障各項商品品質與使用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透過訂定商品標示業務執行計畫,與廿九區區公所合作,每年不定期、不定點至各實體通路或透過網路平台購樣方式,隨機辦理商品標示抽查,並藉由各類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協助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建立商品正確標示觀念,降低消費爭議情況 。
經發局指出,新北市一一二─一一三年度商品標示抽查件數達一萬九六七四件,其中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有一萬六三九五件,不符合規定件數為三二七九件,不合格率為百分之十六點六七,對於不合格案件立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持續列管追蹤,現都已全數依規定改正或下架,改善率達百分百。
經發局表示,未來仍將積極主動辦理商品標示抽查、輔導業者合法標示及持續宣導商品標示知識,提供消費者一個「買的安心、用的放心」的消費環境,也呼籲市民如發現市面上有販賣標示不完整商品時,隨時通報商品標示檢舉專線(0八00000五八四),共同打造優質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