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台美關稅談判達成共識後,政府提出以「台灣模式」推動投資合作,規劃由台灣企業自主投資二千五百億美元,並由政府以信用保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提供最高二千五百億美元企業授信額度。外界關注信保來源,知情官員十七日指出,相關信用保證額度,擬研議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屬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承擔,但是否擴大既有機制或另設新制,目前仍未定案。
針對政府提供最高二千五百億美元信用保證的來源,知情官員表示,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將維持原有運作模式,不納入此次規劃;目前方向是評估由國發會既有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承擔,但相關制度是否需擴大適用範圍,或另行設計新機制,仍有待跨部會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於二0二0年十一月二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作為授信保證,協助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推動。該方案原規劃保證專款目標為新台幣一百億元,其中國發基金撥付至少六十億元,其餘由金融機構提供,並委託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
官員指出,該機制主要聚焦綠能與公共建設領域,若直接沿用於對美投資信用擔保,相關專款的權利義務、金額配置與出資結構,均須重新計算,制度調整相對複雜;加上未來對美投資的信用擔保規模顯著擴大,政府仍需進一步評估最適切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