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 趙少康緩刑2年

記者孫曜樟、王誌成∕台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七月罷免案投票期間,因向媒體展示選票圈選內容涉及亮票,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二十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須向公庫支付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趙少康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素行尚可;且在審理過程中,最終選擇勇於坦承犯行,坦然面對國家司法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法官經綜合考量後,認定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最終,北院依違反《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之規定,判處趙少康拘役五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同時宣告緩刑兩年,並命其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趙少康表示,考慮是否要坐牢,也強調法律面前應該平等,對於判決感到不公平。他會與律師討論後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