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黃虹霞:不能因不喜歡判決就修法宣告無效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前大法官黃虹霞二十一日表示,立法院不能因為不認同或不喜歡某項憲法法庭判決,就透過修法方式企圖宣告判決無效,若從憲政角度檢視,相關作法恐涉違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當天舉辦公聽會,討論是否得以公民投票複決憲法法庭判決,邀請多名學者專家與會。會中針對在野黨不滿憲法法庭判定修正憲法訴訟法違憲,進而提出修正公投法,試圖將憲法法庭裁判納入公投事項,引發高度爭議。

黃虹霞指出,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與大法官釋字第一百八十五號,司法院及憲法法庭的裁判,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具有拘束力,即便透過法律或公投方式交付人民表決,仍無法跳脫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範圍,不能以公投宣告憲法法庭裁判違憲或失效。

她強調,公民投票法所規範的核心範圍,主要在於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以及對行政部門重大政策的監督,並非用來監督或否定司法權的行使。憲法法庭判決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除非由憲法法庭自行變更見解,否則無法透過其他機制推翻。

與會學者林春元則以球賽裁判為喻指出,若因不滿裁判判決而改採投票決定,最終比的將不是規則與法理,而是動員能力,恐削弱憲政秩序,導致制度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