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二日通過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草案,明確定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並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等行為納入恐怖活動範圍,作為後續犯罪與制裁規範的基礎。
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草案是根據資恐法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予以異動草案名稱,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此次修法納入資武擴防制,提升整體法制架構,並設置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完善目標性金融制裁及可疑交易申報等制度,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立法目的明確納入防制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並明確定義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也屬恐怖活動,同時明定提供財物、財產上利益或金融服務,均屬資助行為。
草案修正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的組成與運作,以受制裁者的指定與除名作為審議會核心處理事項,且為因應資武擴案件常與船舶、進出口有關,新增納入交通部、財政部為審議會成員。
資恐防制審議會現行由法務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另外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首長兼任委員。
此外,草案新增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對受制裁者資產凍結情形的通報義務及對疑似資恐、資武擴交易的申報義務,藉以補強現行制度漏洞,提升早期偵測與即時攔阻能力。
草案同時修正相關資恐犯罪要件,資助具體恐怖活動罪部分,主觀要件由明知修正為一般故意,並納入行為人自行籌資供恐怖活動或計畫之行為;資助恐怖分子或恐怖組織罪,則為著重切斷組織整體運作與後勤資助,不以證明資助財物供特定恐怖活動為必要;資助受制裁者罪以違反目標性金融制裁禁止措施為核心構成要件,確保落實目標性金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