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告發黃國昌涉洩國防機密 北檢分案主任檢察官偵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於十九日參與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會議時,將國防機密資料攜離會場,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二十二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其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洩漏國防秘密罪。台北地檢署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偵辦;黃國昌同日回應,批評民進黨「非常可笑」,並表示將等待檢方不起訴處分。

事件起源於一月十九日上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針對預算規模新台幣一點二五兆元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進行機密專案報告。黃國昌在質詢後離開會場時,被發現帶走機密文件。據民進黨團說明,國防部官員當場高喊「黃國昌委員沒有繳回機密資料」,會議主席王定宇隨即裁示追回,黃國昌隨後折返交還資料。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立委沈伯洋於二十一日調閱立法院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國昌於上午十時四十分五秒攜資料走出委員會,十時四十一分二十秒返回,全程長達一分十五秒,其中從十時四十分二十一秒走下樓梯至十時四十一分三秒重新出現,共有四十二秒完全處於監視器死角。

陳培瑜指出,黃國昌當時有兩名助理隨行,其中一人手持兩支手機,質疑在死角時間內足以翻拍機密文件。為驗證時間可行性,有媒體實測以十八秒即可翻拍七張文件。

陳培瑜二十二日上午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至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黃國昌。黃帝穎說明,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機密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洩密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洩漏國防秘密罪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陳培瑜強調,已要求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保存監視器畫面以保全證據,並呼籲黃國昌說明「消失的四十二秒」內的行動。

黃國昌同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時反擊,稱民進黨「非常可笑」,並指「昨天告了,今天又告」,質疑對方連適用法條都搞不清楚。他奉勸民進黨立委「好好做立委該做的事,不要一天到晚秀下限」,並表示將靜待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屆時民進黨的濫訴將再添一筆。黃國昌先前曾解釋,自己是不小心夾帶資料,走出會議室後發現即主動歸還,過程僅約三十秒,並稱該資料「未來美國會公布」,並非機密。

除了民進黨團的告發,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早於二十日已赴北檢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漏國防秘密罪。北檢目前已將相關案件分案,統一由主任檢察官張靜薰偵辦。後續偵辦結果將由檢方依法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