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二日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老年年金將從四千零四十九元調高為五千元,同時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達到百分之三的調整機制,受益人數將逾一百七十六萬人。
行政院會通過衛福部所擬具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新增物價調整機制、調高部分給付,以及刪除有懲罰婚姻疑義的規範等。將送立法院審議。
調高給付部分,現行老年年金A式與基本保證、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將從每個月四千零四十九元,修法後調高為五千元;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則從每個月五千四百三十七元,預計調高為六千七百一十五元。
據政院估計,受益人數將逾一百七十六萬人,每年預算估計為八百六十億元。今年將以追加預算一百六十九點八億元方式支應。
《國民年金法》實施十七年未調整過排富基準。考量當前薪資所得提高及不動產漲幅等因素,草案放寬從現行個人所得五十萬元、個人土地及房屋五百萬元、唯一自住房屋最高得扣除四百萬元,放寬為個人所得六十萬元、個人土地及房屋一千零二十五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
物價機制部分,最低給付國民年金的保障金額已定有每四年定期調整機制。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國民年金基本數額偏低恐難及時反映物價波動以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草案增訂在四年調整期間再建立檢討機制,只要兩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百分之三隨即調整,以因應通膨。
此外,現行法規為保障被保險人經濟安全,對於被保險人的配偶若未依期限代繳保險費將處以罰鍰,此舉被外界視為懲罰婚姻。草案這次也刪除強制配偶替被保險人繳納保費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