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可退稅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也是家電汰舊換新的旺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民眾如在一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稅新臺幣二千元。

 東港稽徵所表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除以書面申請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登入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項下申請,亦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申辦方式,無須讀卡機和登入憑證,非常便利。

 東港稽徵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退稅申請期限為購買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請民眾注意勿超過申請期限,以免損失自身權益。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https://smart.nat.gov.tw)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