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二十七日公告,連假疏運期間之有使用限制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度,在航班起飛前依時間區分三個不同階段收費,最高可達票面價三成,新制訂三月九日起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民航局表示,對於三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如欲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之七日以上收取票面價百分之十之退票費用,前一日至六日收取百分之二十,搭乘當天退票則收取百分之三十的票面價。
民航局指出,此次修正亦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民航局強調,將此機制明文化,可讓旅客更清楚自身權益,也鼓勵若確定無法搭機,應提早告知航空公司,以利機位釋出予其他有需求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