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引關注 內政部:就職立委1年內須放棄他國國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陸配李貞秀二月將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引發關注。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二十九日在行政院會後表示,依據國籍法,李貞秀必須在就職時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的主張,並於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沒有解釋空間。

董建宏指出,李貞秀尚未就職之前就是一般國民,法律一定程度允許民眾擁有不同國籍,但若要服公職,就必須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必須放棄,這不分哪一個國籍,規範都是一樣。

他說,依據國籍法,李貞秀必須在就職時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的主張,並於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這在國籍法沒有其他解釋空間,內政部會在李貞秀就職後行文立法院,了解其是否放棄他國國籍,追究時間則為一年。

依據國籍法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職、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