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近日透過行政公告指出,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五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的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內政部已經核予解散處分。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日發布行政公告,指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的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包含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台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以及台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內政部都已核予解散處分。
合團司表示,提醒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根據人民團體法相關法規,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或是處分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