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疏濬工程及道路塵土飛揚 環保局要求相關單位落實防污

馬太鞍溪疏濬工程已加強列管二十處相關工程,累計巡查達三十四次。(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一日表示,持續推動馬太鞍溪疏及揚塵改善工程,秉持「防災優先、環境並重、管理到位」原則,要求各施工單位依規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確保工程推動過程中,同步維護周邊居民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為加強檢核各項污染防制措施是否確實執行,環保局辦理聯合稽查作業,現場查核發現洗車台設置、車行便道等項目,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函文要求工程發包單位限期五日內完成缺失改善。

後續複查如仍未合格,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依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疏濬工程所衍生之道路揚塵及泥沙髒污問題,環保局於去年十一月即召開專案協商會議,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等相關機關代表,共同研商因應作為,針對裸露地管理、運輸動線規劃、洗車台設置及灑水頻率等重點項目進行討論。

希望建立防制標準與執行共識,以降低後續違規風險;並於今年一月期間,密集辦理六次現地輔導作業,協助施工單位即時修正作法,強化污染防制成效。

環保局指出,針對民眾反映台九線光復鄉路段路面嚴重塵土飛揚,空氣污染情形,查有車輛出入工地時夾帶泥沙污染道路,造成路面污損,影響環境衛生及行車安全,環保局已責令相關管理單位限期三日內完成清理及改善作業。

環保局表示,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截至目前,馬太鞍溪疏濬工程已加強列管二十處相關工程,累計巡查達三十四次。

環保局強調,將持續要求各施工單位及載運車輛於出入工地時,務必確實覆蓋載運物料並清洗輪胎,避免泥沙外散污染道路,共同維護環境整潔與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