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頒布國際賽事獎勵辦法奧運金牌選手 最高獨得20萬元

「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獎勵辦法」已發布,若選手於奧運或亞運個人項目奪得第一名,將頒發新臺幣二十萬元獎勵金。(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為提升縣內運動競技水準,並鼓勵在地優秀選手與教練爭取國際賽事榮耀,於一月三十日正式訂定並發布「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獎勵辦法」。這項新政策主要針對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等重大國際賽事的宜蘭縣籍選手及教練提供實質獎勵。凡符合資格者,若在國際賽場上獲得個人或團體成績前六名,將可向縣府申請獎勵金,藉此肯定選手在世界體壇為宜蘭爭光的努力,並落實國民體育法對於傑出運動人才的獎勵精神。

本辦法明定獎勵對象為經國家遴選、且在比賽日時已連續設籍宜蘭縣一年以上的績優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賽事包含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大運、帕運及聽奧等國際指標性賽事。在獎勵金額方面,若選手於奧運或亞運個人項目奪得第一名,將頒發新臺幣二十萬元獎勵金,教練則可獲十萬元;若是世界運動會或世大運個人項目奪金,選手亦可獲得十萬元獎勵。此外,針對團體項目獲獎亦訂有相應的獎勵標準,申請人僅需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