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宜蘭縣財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務必於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三月二十三日)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或百分之一,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二點六至四點八,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至少二倍,影響納稅義務人節稅權益甚鉅。如果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並設立戶籍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三戶可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但如果您的房屋去年已經核准按自住優惠稅率,且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可免再向該局提出申請。
財稅局說,配合中央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須設立戶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戶數累進差別稅率,請納稅義務人審慎評估掌握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