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戴淑芳∕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六日做出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應扣繳補充保費金額作為計算罰鍰的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認定其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財產權保障意旨,宣告部分違憲。相關機關須於判決公告日起兩年內檢討修正;修法完成前,法院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處罰。
此次判決在僅有五名大法官參與的情形下作成,另有三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引發法界高度關注。
一名陳姓土木包工業者一0六年度發放三名員工薪資共約一百六十餘萬元,因該筆薪資屬兼職所得,依《健保法》規定應扣取補充保費約三萬一千元。但陳姓業者未在期限內扣繳,經健保署限期補繳後仍未繳納,遭處以應扣繳金額三倍、約九萬三千元罰鍰。陳姓業者不服,認為《健保法》第八十五條強制處以固定倍數罰鍰未考量個案情節輕重,已侵害人民財產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理後指出,《健保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立法目的雖在確保健保財務健全;但以「應扣繳金額」為唯一計算基準,並採取僵化的固定倍數處罰,未預留行政機關或法院視違規情節輕重(如應扣繳金額多寡、違規次數、是否已補繳等)予以裁量的空間。
主筆大法官蔡彩貞在判決理由強調,此種規定可能導致「情輕法重」的極端個案,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
由於一一三年底多位大法官卸任後,立法院修法提高憲法法庭運作門檻,引發憲政爭議。現任八名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三人持續主張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拒絕參與評議。為避免憲法審查停擺,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五人組成合議庭並作成判決。五位大法官重申,依據先前的憲法判決意旨,為維護憲政秩序運作,憲法法庭仍得行使職權。
拒絕出席的三名大法官則發布「不同意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法律意見書」,除質疑法庭組成合法性外,在實體法上也持反對意見。認為《健保法》第八十五條的罰鍰設有上限,且補充保費制度已有內在檢核機制,現行規定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儘管內部意見分歧,憲法法庭最終仍宣告該規定部分違憲,主管機關衛福部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解決罰鍰過苛問題。
對此,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會依照大法官判決朝修法方向檢討。將依照判決主文內容轉知健保署,在個案違規的判斷上建立裁量基準。
張鈺旋也強調,收取補充保費仍是維持穩定健保制度運作的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