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調解成立率83.2%創新高 法務部:有效疏減訟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日益受到民眾重視,法務部近期公布數據顯示,一一三年全國鄉鎮市調解案件成立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三點二,創下歷史新高,全年結案數達十四萬一千六百二十五件,其中成立件數為十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件,較一一二年的百分之八十二點五及一一一年的百分之八十二呈現穩定成長,顯示這項免費、具法律效力的調解服務,已成為民眾解決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糾紛的重要管道。

依據內政部與法務部的最新統計,一一三年的調解案件中,刑事事件約占百分六十六點四,仍為民事事件的二倍,其中又以傷害案件占百分之九十點四為最大宗;民事事件則以債權債務糾紛占百分之六十七點一最多。

法務部官員分析,近年訴訟案件雖逐年增加,但法院程序相對費時且氣氛對立,相較之下,鄉鎮市調解不僅免費、可就近申請,時間與地點也更具彈性,能提供一個較為和諧理性的解決場域,有效節省民眾的時間與金錢負擔。

實務上,調解機制也展現高度機動性。台中市太平區調解委員郭正吉就曾處理一起特殊案例,兩名在北部工作的台中年輕人於苗栗發生車禍,因工作繁忙遲遲無法協調,後來趁假日返鄉時聯繫郭正吉。郭委員基於服務熱忱,同意在台中火車站周邊與雙方協商,從太陽餅店騎樓到便利商店,最終促成調解成立,讓糾紛免於進入訴訟程序,他也因此自嘲是「調解街頭藝人」。

法務部指出,鄉鎮市調解過程重視當事人意願,由具社會經驗或法律背景的委員協助,往往能提出比法院判決更具彈性的解決方案。更重要的是,調解過程具保密性,一旦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法務部呼籲,民眾若遇到租賃、借貸、漏水等民事糾紛,或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過失傷害、毀損、公然侮辱等,可優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爭取雙贏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