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小年夜與除夕爆竹煙火施放延至翌日凌晨一時 違者處3-15萬

竹市府加強巡邏守護公共安全,提醒民眾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民眾慶祝節日時會湧入新竹漁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違反漁港法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如果餘燼引發火災同時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規定。對此,市長高虹安指示消防局偕同警察局於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期間,落實執行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勤務,勸導民眾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針對執意違法的民眾將依法舉發,展現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決心三十二

高虹安表示,市府已正式公告將竹市三十二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五百戶以上)及四十三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 https://niurl.cc/bf6DS2 ),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確保民俗歡慶節日、敬神祈福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

竹市府加強巡邏守護公共安全,提醒民眾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消防局指出,慶祝節日應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認可標示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提醒市民施放爆竹煙火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一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二要」則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並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認可標示的煙火商品,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年節。

消防局提醒,依據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一一五年度除農曆小年夜、除夕、天公聖誕及元宵節,因應民俗敬神、祈福施放,開放延長施放排炮、連珠炮等一般爆竹煙火到翌日凌晨一時,其餘時間每日六時前、二十二時後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規施放將依法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在漁港等十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或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及青年處表示,針對市府各項防制措施及施放爆竹煙火相關法令規定,已翻譯成英文、印尼、越南等國語言,將同步宣導外籍移工遵守規定,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