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擬解禁武器出口限制


記者康子仁綜合外電報導

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在取得眾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席次後,首相高市早苗已著手推動解禁武器出口限制。相關人士透露,東京研擬放寬飛彈、戰車等防衛裝備出口的既有限制,依照用途與殺傷能力高低分級審查,設定不同把關程序,並將交由首相與相關閣僚組成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拍板。出口對象擬限定為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且須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

多名政府與自民黨相關人士表示,現行運用指針把可出口裝備品目限定在「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五種類型,被視為阻礙擴大出口。政府方針最快在今春修訂廢除五類型限制,自民黨也將於三月彙整並提出對政府的建議。

依自民黨去年十二月整理的檢討要點,未來還可能把《自衛隊法》所稱的「武器」納入出口解禁的討論範圍。所謂「武器」是指以殺傷人員或破壞物體為目的的裝備,包含戰車、護衛艦、飛彈等高殺傷力武器;一旦撤除五類型,這些裝備也可能被納入出口對象。

據了解,為避免出口品項擴大後引發爭議,修訂案擬依用途與殺傷能力分類,建立分層審查。飛彈、戰車等高殺傷力裝備由NSC拍板;至於戰鬥機、極音速滑翔武器等更尖端、技術敏感度高的武器,還在研議把關再加一層,可能要求除NSC同意外,另須經閣議決定。針對防彈背心、監視雷達等低殺傷力裝備,則可由事務層級協議決定。

出口對象國方面,研議方向是限定為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並要求使用方式符合《聯合國憲章》維持和平與安全等宗旨。日本目前已與美國、英國、印度等十多個國家簽署相關協定。

這次調整被視為日本在軍備出口制度上的第二次重大轉向。日本自一九六七年起長期以「武器出口三原則」嚴格限制對外輸出;二0一四年改為「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在有助國際和平合作或有助日本安全保障等條件下,有限度開放出口。

若進一步鬆綁,出口範圍可能擴及飛彈、戰車等具殺傷能力裝備,被解讀為打開全面擴大出口的可能性。在培育防衛產業同時,在國際安全舞台扮演更積極角色,朝「可進行戰爭的正常國家」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