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瑞穗鄉公所表示,為協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改善居住環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一一五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自三月一日起受理申請,符合資格之族人把握時間,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瑞穗鄉公所表示,此計畫依補助項目不同提供補助,建購住宅部分每戶補助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修繕住宅部分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申請人須為成年或未成年已婚且具有工作能力之原住民,並符合以下條件:一、為房屋所有權人、二、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提出申請、三、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瑞穗鄉公所指出,建購住宅未逾三年,且近五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登記原因須為興建(第一次登記)或買(拍)賣取得。
另外,修繕住宅須是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需設籍滿六個月。
公所強調,申請人應備妥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原住民行政課提出申請,
住宅補助名額有限,符合資格之族人請儘早備妥文件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次補助申請期間自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申請人須於上班日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人戶籍地須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地址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