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經典老車因其珍藏價值,深受許多車迷喜愛。然而,隨著車齡增加,維修保養常遇到零件停產或短缺的問題,部分零件甚至需從國外長途運送才能修復,若車輛長期無法行駛,使用牌照稅仍需照常繳納。對此,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車主若因零件待料而長期無法使用愛車,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暫停牌照稅繳納,以減輕不必要的負擔。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三條規定,車輛長期不使用時,車主可檢具兩面號牌、行車執照及身分證,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停駛前一日,日後恢復使用時,再按全年稅額扣除停駛期間計算。如當年度稅款已繳納,稅務局也會主動退還溢繳部分,確保民眾權益。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每年四月開徵,課稅期間為一月至十二月,採按日計徵。車輛如因出國、故障維修等因素長期間無法使用,應及早辦理停駛,以節省稅負。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一年,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超過一年未復駛,原車牌將被註銷,屆時須重新領牌,車主務必留意相關期限。
稅務局舉例說明,市民陳先生持有一輛2,997CC的老爺車,每年繳納一萬五千二百一十元牌照稅,一一四年四月間因車輛大修需由國外訂購零件,修復期至少半年。陳先生於五月一日辦理停駛且至年底未復駛,其牌照稅僅需計算至四月三十日(共一百二十天),稅額為五千元。由於陳先生已繳清全年稅款,扣除實際使用期間的稅額後,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的一萬零二百一十元,實質減輕修車期間的經濟負擔。
稅務局提醒,停駛車輛不得上路行駛,也不能停放於公路旁或停車格等處,一旦被查獲,除了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待愛車修復完成,車主須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才能重新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