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五日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資格疑似爭議案表態,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委會。中選會表示,涉重大事件將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李慧芝表示,根據《選罷法》,在此爭議中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委會;針對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的相關疑慮,行政機關都是依法任命與辦理,內政部一月二十八日就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依法辦理立委就職,沒有慢的問題。
李慧芝表示,陸委會先前也說明,正與內政部與中選會檢討制度,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補充,針對《國籍法》部分,內政部已三次函請李貞秀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提醒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書面證明;但周萬來二月十三日回函並未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因此內政部到目前仍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根據《國籍法》規定,立委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中選會表示,有關所詢事項,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