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扣 他封死5銀行ATM

警方於去年曾以拘票將劉男拘提到案並依毀損移送,惟劉在檢方訊後翌日晚間釋放。(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五十多歲的劉姓街友去年惡意破壞公物,自稱害怕鏡面、鏡子等,以石頭砸毀智慧停車柱、公車站牌的LED、ATM、郵筒等,造成南市多批公物損壞也背上巨額「國債」,存款因此遭到銀行查扣。領不到錢的劉男又以快乾膠破壞自動櫃員機等,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毀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

劉姓男子疑是有精神狀況,於台南市區犯下多起毀損,然而其居無定所、行蹤不定,每每破壞公物後就消失無縱、又沒有賠償能力,如同有著「無敵星星」,警方也曾持拘票將其逮回,並依毀損罪嫌送辦,儘管劉已反覆實施毀損行為,考量查緝困難加上劉狀況特殊,警方也建請檢察官羈押,但劉所涉並非重罪,往往也在檢方訊後釋放,但劉也並未因涉案、面臨賠償等有所收斂、反而繼續破壞公物,交通公物部分賠償、維修費初步確定部分金額累計已達八十萬餘。

一一四年七、八月間,劉男不滿存款遭銀行查扣無法領錢,再將矛頭對準自動櫃員機,已快乾膠潑灑、灌入方式毀損北區、永康等五家銀行自動櫃員機、補摺機等,導致機器無法使用。警方追查劉到案,劉對於所涉案件均坦承不諱,全案也依毀損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劉為具有通常智識能力成年人,僅因銀行存款遭查扣,遂基於報復心態,隨意毀損銀行財產,欠缺對他人財產權尊重、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

雖劉坦承犯行,但前已涉及多起暴力破壞銀行自動櫃員機犯行,破壞機器造價不斐、修繕費用動輒十數萬元,且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及毀損動機、情節等一切情狀,五罪毀損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