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拒不審查總預算 重創花蓮縣民與弱勢權益

花蓮預算未審為全台22縣市唯一,更是花蓮縣史上首見,影響後續縣民及弱勢的權益。(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9日由秘書長饒忠召開記者會,縣府表示,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像依地制法所訂期限前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議會審議,配合議會定期會開議期程提前於114年10月14日送達議會,至今預算仍未排審。

饒忠表示,預算未審為全台22縣市唯一,更是花蓮縣史上首見,影響後續對於縣民及弱勢的權益、災害預備金、社會福利、基層經費、產業補助、基礎民生需求等縣政長遠發展及鄉親權益,均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饒忠指出,114年災害準備金部分,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動支數已達7億餘元,縣議會對災後重建經費的關切,卻仍未獲排審,導致115年災害準備金無法動支。

針對鄉鎮市統籌分配款係屬歲入,係依據本縣統籌分配款分配辦法規定予以分配;另115年度預算案對鄉鎮市公所之補助,除統籌科目「對鄉鎮市之各項補助」較114年增編外,民政處、原住民行政處、客家事務處、農業處、建設處、環境保護局等局處,均有增編預算。

縣府表示,曾多次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若以「要求重編」之方式,實質上已逾越「審議權」範圍,構成對行政權之不當干預,刻意不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所定期限審議,已經屬於同法第76條所稱「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縣府強調,花蓮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是扶持弱勢族群、維護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據點,服務對象除一般縣民外,更如同是弱勢兒少、貧窮、失業、未成年父母、嚴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族群在困境中能求援的一座燈塔,為生活陷困的弱勢族群帶來希望,如今預算未獲得排審,形同漠視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徒然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必要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