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持續推動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 完善支持機制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性別平等工作法自一一三年三月八日起修正施行迄今已達二年,相關制度已逐步落實於實務運作,雇主如知悉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地方主管機關亦應整合相關資源,提供被害人運用。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積極協助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減輕心理創傷衝擊,並建構完整支持體系,一一五年持續提供職場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補助,考量坊間心理諮商所收費標準不一,被害人即使獲得地方主管機關補助,仍可能需自行負擔費用差額,間接影響接受諮商之意願。

為減輕被害人經濟負擔並確保支持服務不中斷,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維持與謐時光心理諮商所之合作模式,提供具專業品質之支持服務網絡,凡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轉介至該諮商所接受心理諮商服務者,前6次諮商服務被害人免自行負擔費用,以提升資源可近性與使用意願。

此外,如被害人自行接受經國家考試及格,並依心理師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執行之心理諮商服務,自一一五年起每次補助上限由新臺幣二千元調整為二千五百元,每案最高補助六次。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桃園市政府辦理一一五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計畫項下查詢。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時,應秉持審慎、公正與同理原則,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完善內部防治機制。桃園市政府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定責任,共同建構安全、尊重且平權之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