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南投縣政府擬在名間鄉建焚化爐,監督施政聯盟十日指出,名間焚化爐案選址程序未完備,距預定地一點五公里處有淨水場,恐汙染飲用水源,呼籲應停止二階環評並重新選址。
監督施政聯盟十日召開記者會。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南投名間焚化爐案將於十六日召開第二次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然而,因南投縣政府自行辦理的選址程序正當性與評估有重大爭議尚未釐清,選定在名竹盆地地下水庫上,場址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存在重大爭議,逕入二階環評程序,恐有程序倒置之虞。
另外,立法委員陳昭姿偕同環保團體與自救會指出,距焚化爐預定地一點五公里有淨水場,恐汙染飲用水源,請南投縣政府重新評估焚化爐主方案,先停止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並重新選址。
陳椒華說,為保護名間鄉的飲用水安全,不應將名間焚化爐設置於重要的飲用水源名間盆地上。雖然名間盆地未劃設為地下水補注區或飲用水保護區,但該地區實質上地下水豐沛且是特農區,本應優先排除設置焚化爐等高汙染設施,設置興建焚化爐欠缺合理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