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票選制 檢協會籲法制化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十一日發布正式聲明,針對檢察總長推薦與票選制度提出建言。檢協會呼籲政府將檢察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予以法制化,並賦予總長部分人事與經費裁量權。此外,檢協會也表態支持劍青檢改訴求,盼檢討二、三審職能重疊問題,研議整併組織以發揮檢察體系最大效能。

回顧過往運作,檢協會指出,自民國九十五年起該會共舉辦過一次推薦與三次票選檢察總長活動。在三次的票選中,曾兩度正式提出人選,且歷次推薦與票選出的人選,均順利獲得總統與立法院的支持。此項實績顯示,由全國全體檢察官共同投票表達推薦意向的模式,具備高度公信力與實質價值。

基於票選制度的公正性與必要性,檢協會建議政府盡速修法,制定完善的選舉配套措施,並確保過程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達到合法、公平、公開、公正的為國舉才目標。

除推動票選制度法制化,檢協會也認為,為貫徹民主機制,透過票選產出的檢察總長必須擁有相符的權責。目前的規範中,檢察總長主要具備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權。為使票選結果具備實質效益,檢協會主張國家應同步修正《法院組織法》,讓檢察總長對於檢察官的人事安排與檢察事務經費事項,能取得部分的實質參與權以及業務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