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遺失物新制明上路 3C不迴送

本報綜合報導

台鐵每年拾獲旅客遺失物高達八點六萬件,為減少處理爭議已修改規定,十六日起實施新增協尋需留聯絡資訊,並調整不受理迴送託運物品品項,原「裸裝3C」改為無論是否有保護殼皆納入。

台鐵公司統計,平均每年拾獲旅客遺失(留)物件數約八點六萬件,以隨身行李、水壺、傘具、證件∕電子票證及衣物為大宗,常見處理爭議為物件狀態認知落差及迴送處理天數等。

台鐵近日公告修正「遺失(留)物處理原則」,包括受理人員應詢問民眾物品遺失(留)地點、姓名、聯絡電話以利辦理後續通知,不願留下資料者不予受理。

這次也調整不受理迴送託運遺失(留)物品項,除新增需冷藏或冷凍物品(含生鮮品)、植物等限制迴送規定外,現行裸裝3C產品(含手機、筆電、平板及相機)不受理迴送;未來也將擴大適用於含手機殼或保護套的3C產品,包括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

據新制規定,遺失(留)物為易腐壞、有異味(含便當盒內食物)或逾保存期限物品,若遺失(留)人或代領人當日無法至保管站領取,台鐵得於當日營運結束後,連同盛裝食物容器一併以廢棄物處理。

其中,遺失(留)物明顯可判斷為廢棄物者,台鐵得於當日營運結束後以廢棄物處理。

此外,現行規定,拾得物若為危險品或易燃物,受理人員須儘速通報警察機關處理,且不得登錄為遺失物,新制則將判斷標準擴大為外觀疑似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屬危險品、違禁品等情形,均須通報警方處理(行動電源得逕行送適當處所進行回收),並將處理過程登載於遺失物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