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公路法》部分條文於去(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改名後讓民眾一眼就能看懂徵收用途是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而且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自用車固定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營業車則按季徵收,目前115年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已經開始徵收,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請營業車所有人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電話語音(412-1366或41-1366),以及多家行動支付APP線上查詢及繳納,也可在各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使用多媒體機,輸入欲繳納之「車號」及「車主證號」後,查詢費額並列印繳費單,即可當場繳納、立即銷帳;或直接持繳費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臺北區監理所提到,公路監理機關發送之繳納通知簡訊,均以政府機關專用的「111」號碼發送,訊息開頭為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請民眾收到簡訊通知時務必認明「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才能安心點閱訊息、安全繳納公路養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