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院十九日針對前台中市政府公捷處長張應當性騷擾案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政府在處理過程中,不僅未能維護受害人隱私,也未依規協助病後休養,且相關心理諮商與法律扶助資源未能有效整合,致使受害人處於求助無門的困境,未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監察院已於三月十八日正式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之調查報告,並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
全案緣於前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於任職期間遭控濫用權勢地位,對同仁實施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受害人心理嚴重受創。監察院調查發現,其上級主管交通局長葉昭甫在獲悉相關情事後,未落實督導職責,致使不法行為持續長達兩年,嚴重侵害公務員之基本勞動人權。針對張應當與葉昭甫兩人違失情節重大之部分,監察院已先行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日全票通過彈劾案。
據監察委員葉大華與葉宜津的調查指出,台中市交通局在處理受害人訪談時,竟安排受害人於局內公共空間排隊候審,且事後將訪談紀錄外包給外部廠商進行打字處理,完全疏於採取避免身分曝光的必要防護。此外,受害人雖已提供建議休養三個月的診斷證明,但交通局人事室卻在病假用罄後即要求復職,未主動告知可依規申請留職停薪或以事假充抵,支持作為僅流於形式。
在資源整合部分,調查報告揭露市府內部存在嚴重橫向聯繫斷層。儘管中央已彙整相關法律與諮商資源,台中市交通局卻僅提供一般性的服務清單,對於受害人最迫切需要的法律扶助專項預算,權責機關不僅未積極告知,甚至連心理諮商費用的申請程序也付之闕如,迫使受害人必須自行承擔相關經濟負擔,顯見市府對法規掌握極度匱乏。
監察院進一步點名台中市勞工局,強調該局作為通報接獲單位,本應積極追蹤並協調受害人所需的醫療與法律資源,但在本案中卻未見具體作為,導致通報制度失靈。監察委員呼籲,台中市政府應就性騷擾事件的資源整合、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進行全面性檢討,避免體制缺陷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