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南台科技大學校長盧燈茂於一一二年卸任後,南台科大兩度延聘為專任講座教授,今年二月盧三度申請延任卻未獲工學院教評會通過,校方未予以延聘。對此盧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追討每月十六萬餘月薪。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校方無應教授要求訂立聘約義務,南台科大亦無給付薪資義務。
盧燈茂於一0六年任代理校長,一0七年八月起至一一二任校長一職,盧卸任後依校方禮遇辦法,兩度延聘專任講座教授,聘約至一一四年七月止。同年二月,盧燈茂申請第三次延任,雖獲其任教的機械系教評會通過,卻遭工學院教評會否決未予延聘。
盧燈茂指控校方未正式發函通知不續聘,申訴會議任意命令評議委員迴避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主張與南台科大雙方聘約依然在,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校方自去年八月起按月支付每月十六萬餘月薪。
對此校方表示,盧燈茂已年滿六十五歲,教授年滿六十五以不延長服務為原則,延任必須經過三級教評會審議,既盧延任申請遭工學院教評會否決,自然無從提送校級教評會。南台科大指出,續聘須綜合考量整體師資配置、世代銜接與校務發展,無法單憑教授意願要求續聘,校方也已於去年八月依法為盧辦理屆齡退休生效。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私校與教師聘僱關係建立在雙方意思合致之私法契約,院級教評會審查即使有盧主張瑕疵部分,不能直接等同校方同意續聘,校方不同意其延長服務或續聘也並未違反任何強制或禁止規定,也無與盧訂立聘約義務。薪資部分,盧與南台科大聘僱關係已於一一四年七月底屆滿消滅,雙方未再另成立新的聘僱合意,校方自然也沒有繼續給付薪資義務,駁回盧燈茂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