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私用公務車 北檢簽結:合理行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監察委員林郁容等七人,去年遭質疑利用公務車處理接送寵物、看牙醫、買便當等私人事務,被控涉犯圖利、背信等罪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相關人員或用車自費或屬下班合理通勤順路行為,查無具體犯罪事證,於二十日簽結。

針對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五名監察院官員,檢方除調閱監察院政風室資料及公務車調派回條外,五人均提出油料電子發票、車輛保險費轉帳紀錄及ETC儲值明細等單據,證明相關費用確由個人支出。

檢方認定,五人主觀上無圖利或背信的犯罪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監察院或國庫財產損害,因此刑事部分不成立犯罪;至於其用車行為是否違反內部規範,則屬監察委員自律範疇。

另針對前文化部長史哲及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的部分,檢方調查後指出,認定史英屬下班順路行為,未逸脫公務車使用規定。李進勇則是在下班途中搭乘公務車購買晚餐後返家,檢方認為此舉屬上下班歷程中的合理通勤時間。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及廉政署調查後,因罪證不足報由北檢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