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前中油公司煉製部執行長徐漢涉貪2160多萬元,一審遭判25年,19日自行拆卸電子腳銬後失聯,23日也未到庭聽判,遭橋頭地方法院依涉犯棄保潛逃罪嫌向橋檢告發;其餘涉案員工及廠商則各處7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徐漢所涉案件於114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但考量被告人數眾多、卷證資料過於繁雜,為求審慎,故定於今年1月30日宣判,嗣後合議庭認仍須較多時間撰寫判決,充分論證並校對,故決定延至本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而徐漢自民國108年間起,利用其對採購案審核及對下屬人事監督管理等權限,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直至111年1月遭查獲為止,共收賄新台幣1686多萬元,另有不明財產473多萬元,合計不法所得達2160多萬元。法官審酌,徐漢貪圖一己私利,多年來向廠商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廉潔,影響各項採購案品質及民生經濟,惡性重大,就其所犯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並定應執行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23日經合法傳喚,徐漢並未於23日上午10時到庭聽判,另涉犯刑法棄保潛逃罪,橋頭地方法院於宣判同時,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告發。
至於其他涉案中油員工部分,橋頭地方法院表示,前中油工務組管理員陳俊佑、中油前工程師黃榮、中油前工程師張子房、中油前經理歐文豐等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分別經合議庭判處2年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徒刑,並均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其他涉案廠商人員則依犯罪情節、行賄及標案金額,分別量處7月至7年不等徒刑,涉案公司也依法科處18萬至50萬元不等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特別提出,於此案擔任「白手套」的劉睿麟,仗著其與徐漢人脈,遊走中油各科室之間,干涉中油內部採購流程,涉嫌浮報冰水機採購案價額以及與徐漢共同收賄,犯罪所得逾1000萬元,遭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