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開發票 1年後檢討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先前修正函令,自一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得依規開發票,引發討論。財政部長莊翠雲二十五日承諾,將在一年後檢討並綜合考量。

財政部一一四年底修正發布新規,明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或引進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不受每月銷售額二十萬元限制,超過仍享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再延三年。而對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者,依規自一一八年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財政部表示將於三年緩衝期屆期之前,通盤審慎評估。

莊翠雲強調,若月銷售額二十萬元以上店家是否開發票,財政部希望在三年間輔導他們,導入行動支付系統,屆期前會再看執行情形做考量,一定會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