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台電二十七日正式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核安會證實已收到申請。台電表示,再運轉計畫經核安會審查通過也不能立刻運轉發電,後續自主安檢約需十八至二十四個月,通過核安會審查並換發運轉執照,才能啟動發電。
賴總統日前拋出評估重啟核二、核三,台電透過新聞稿說明,核三再運轉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復同意提送核安會,台電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之一條規定正式提交核安會審查。
提報內容包括五大部分,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規劃、品質查證及稽查計畫。
台電強調,再運轉計畫是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所需整備作業,後續仍需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自主安檢約需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完成後也須提送自主安檢報告至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所需時間由核安會決定,獲審查通過並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運轉資格。
核安會說明,核安會已嚴謹規畫核三廠再運轉計畫的審查作業,將先進行程序審查,確認台電送審文件的完整性符合申請要件後,再進行實質技術審查作業。
核安會也將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核安會人員共組專案審查團隊,依法規及參考國際作法,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台電公司已就再運轉計畫各項作業提出妥善規畫,並能符合品保要求,才會核定同意計畫。